1965年,新民中学四位教师报名支疆,在校教师送别留影(尚有八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到场)
一九六二年六月,为了贯彻党中央关于两腿走路的办学方针,以缓解小学毕业升学难的状况,市教育局决定在市内创办一所私立中学。当年六、七、八三个月,教育局指派代表林锦棠、杨焕章,工商联代表原工商联主任方恭敏以及几位委员,热心办学人士吴伯亨、张有才、黄国定、余毅夫等人,经过多次讨论协商决定:
取“新生的民办中学”之意而定校名为“新民中学”;校址暂借温一中分部(即原建华校址);资金由工商联集资解决(第一期经费为人民币伍万元,其中大部份由吴伯亨先生赞助);为更好地发挥工商办的办学积极性,成立校董会并推举当时的工商联主任方恭敏先生为董事长。
六二年九月一日完成各项筹备工作,新民中学按时开办。第一届招收新生六个班,计三百多人。
市局指派原大门中学校长周俊明任副校长兼副书记,原洞头中学教导主任沈章友任教导主任。
1965年“文革”前夕,国家停发定息,民办新民中学经费来源告断。后根据市教育局指示,创办了机电厂,实行半工半读教育,乃将新民中学改为“工读一中”。
学校调动全厂职工生产积极性,自觉主动加班加点。当时对温州面砖厂、电机厂、塑料厂、日陶厂和梧埏胶木厂委托的加工业务,均按质按时按量完成,经济效益颇高,能按月上缴学校经费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,基本上达到“以厂养校”要求。
1971年,经市人民政府批准,工读一中改名温州第十中学。体制改变之后,上级部门不断充实学校领导力量,健全组织机构,改善办学条件,一个环境优美的中学校园终于形成。
1972年拆除原建华中学危房四间(礼堂旁边)而在操场西北角建二层砖木结构教学大楼一幢( 86年加盖为三层)。
1976年拆除操场东南角四个平房教室,建造三层教学大楼一幢。
1982年自建办公楼一幢,同时拆除原建华时期建造的大礼堂。
1983年拆除原建华时期校门建筑(已成危房),新建四层办公大楼。
1987年拆除原食堂平房,改建为三层楼房。
1990年拆除操场中央教学楼,兴建实验大楼一幢。
在走向正规化的道路上,学校也不断端正办学方向,以全面发展,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,加强管理,从严治校,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,曾荣获省“军民共建文明先进单位”、“科技活动先进学校”、“实验管理先进学校”、“电化教育先进学校”、鹿城区“文明卫生单位”称号。
1997年,市政府决定温州十中和温州市实验中学联合办学。